╋艺 镇╋╋灌水の海洋╋┣◇艺镇大水缸 → 生育险的政策整理


  共有16044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

主题:生育险的政策整理

美女呀,离线,留言给我吧!
admin
  1楼 | 信息 | 搜索 | 邮箱 | 主页 | UC


加好友 发短信 司令 亲民勋章
等级:管理员 帖子:3027 积分:27521 威望:0 精华:7 注册:2003/12/30 16:34:32
生育险的政策整理  发帖心情 Post By:2016/7/28 11:28:44 [只看该作者]

以下资料来自网络整理,政策时效及内容也许已有所变动,具体以实际为准,仅供参考!

条件
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,并且继续为其缴费;
2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。


1、生育医疗费。
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(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)由职工个人负担。
女职工生育出院后,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其它疾病的医疗费,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。女职工产假期满后,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,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。
2、生育津贴。
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


8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,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:
1、符合国家、省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;
2、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,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。
3、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,当事人携带结婚证、社保卡(市民卡)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。
4、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,需填写《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》并加盖单位公章,提供结婚证、独生子女证(孩子的)、出院小结等材料,于每月1-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。(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)

 

报销方法
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:一、生育津贴;二、生育医疗费用;三、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;四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。
医疗费用待遇,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,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。


3、符合计划生育的晚育(一般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),男职工可以享受晚育津贴。



  
平面设计、网站建设、三维动画、视频制作 联系QQ:114103945  回到顶部